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来源: 阅读:220次
园区各企业:
为加速推进智能制造工作,根据《长沙智能制造三年(2015-2018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函〔2015〕101号)、《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长经信发〔2016〕148号)、《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2018年长沙市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长沙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补贴标准按长政办发〔2018〕31号文件执行,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长沙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装备采购(租赁)补贴类(补贴标准按长发〔2017〕9号文件执行,申报要求见附件2);
(三)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项目,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配套奖励类(申报要求见附件3);
(四)长沙市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认定及补贴类(申报要求见附件4);
(五)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类(申报要求见附件5);
申报企业同时满足市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示范车间),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项目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申报企业为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且所购智能装备及工业软件开票时间在2018年8月1日之后的,可按第一类或第二类项目申报。申报企业不是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企业,或者所购智能装备及工业软件开票时间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之间的,只能按第二类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
未在“ 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 http://www.icsjx.com/)或“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进行注册的企业,需先登录系统进行注册。
(二)资料提交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方式,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登录“长沙工业信息智能调度管理系统” 或“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资料,未通过网上申报资料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
(二)项目申报全年受理,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
四、联系方式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陈诗雨 88995304 qq:425710446
姜 丹 8899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