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来源:发改

阅读:648次

一、背景依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和《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19﹞17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各市州应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或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

2019年7月15日,根据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19〕22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本定义

告知承诺制审批是指企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事项审批申请,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企业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经该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作出事项审批决定的方式。

告知承诺制审批分为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两种形式。

三、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等工作。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在办理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到竣工验收备案、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报建手续时,同时满足如下情形的事项,可以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在长沙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有关规定由我市实施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项目。

(二)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含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项目。

(三)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文物安全、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

(四)企业3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以企业成立年限内及其最大出资人近3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四、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办理流程

(一)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全过程告知承诺书;

2、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核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全过程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

3、审批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后,部门将审批决定、全过程告知承诺书共享到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

2、企业提交核心要件;

3、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企业的信用记录、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及核心要件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4、审批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后,部门将审批决定、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共享到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五、告知承诺制审批中的失信情形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处室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形,采取限期整改、记录不良行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措施,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责任,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一)企业没有履行承诺的;

(二)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企业超过承诺期限未提交告知承诺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四)其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审批文件的。

六、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信用惩戒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建立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诚信管理档案,将失信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在我市5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

第一批公示的长沙市企业投资全过程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有6项,长沙市企业投资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有16项,共计22项。

八、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相关文档: